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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规定,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,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;脱密期结束后,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,对知悉的国家秘密继续履行保密义务。

个别户外爱好者在社交媒体上分享“小众”打卡地的拍照攻略,堂而皇之将“禁区”作为博取眼球的噱头,不仅毫无顾忌地以“军事重地 禁止进入”警告标识为背景拍照,还向网友详细介绍翻越铁网进入军事禁区的多条路线。这种为了引流吸粉,不惜闯入军事禁区的违法行为,不仅严重扰乱我军事重地管理秩序,甚至可能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刺探、分析我国军事部署提供可乘之机,危及国家安全。

网络让公众足不出户,便可跟随网络博主们的脚步领略祖国大好河山、饱览各地风土人情。但是,军事管理区、涉密敏感区域绝非旅游景点,有关情况一旦被别有用心之人掌握,可能会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,这种以牺牲国家安全为代价换取流量关注的“网红”行为绝不可取。广大网友追寻网络热点、探访“小众”风光时,也需保持理性,切勿盲目跟风,损害国家安全。

美狮会员入口近年来,一些曾在党政机关、国防军工、科研院所等涉密单位工作过的人员,为吸引网络流量,抓住网友们对涉密行业的好奇心理,在公开网络平台上分享自己此前的从业经历,言语间透露着神秘。更有甚者为哗众取宠,不惜主动泄露原单位仍处于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。殊不知,这种行为在炒高网络热度的同时,也可能引起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关注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》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。任何扰乱军事禁区、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。

在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允许范围内,分享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场经验,确实可以起到向目标受众传播正能量的积极作用。但了解掌握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在对外发声时,应严格落实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,自觉坚守保密底线。在努力成为“网红”的同时,更应时刻注意个人言行,切勿因小失大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。

🔳(撰稿:洮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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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木恒🔴LV5六年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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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1982年-国务院发布《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》🔵
      04-27   来自大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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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🔶长顺元LV8大学四年级
      3楼
      1986年-第一次全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结束🔷
      04-29   来自临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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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高聚远🔸LV5幼儿园
      4楼
      2003年-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温家宝任国务院总理🔹
      04-29   来自延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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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营润亚LV4大学三年级
      5楼
      2004年-业余围棋世界冠军刘钧去世🔺
      04-27   来自图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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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饮乐🔻🔼LV7大学三年级
      6楼
      父母爱情:江德福至死不知,给他戴绿帽的张桂兰为何非要看他一眼🔽
      04-27   来自敦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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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福湖LV6大学四年级
      7楼
      我的田园隐居生活(二)🕉
      04-27   来自珲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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